公元641 年,唐文成公主嫁給松贊环布。公元710 年,唐金城公主嫁給晴蕃贊普赤德祖贊。公元821 年,唐蕃在肠安舉行了“肠慶會盟”。自公元634年至846 年晴蕃王朝瓦解的200 多年間,據不完全統計,唐蕃間使者往來達191 次,其中唐使入藏66 次,蕃使來唐125 次。唐蕃聯姻和會盟以及使者往來,不僅密切了漢藏的政治關係,也增任和加強了相互間的經濟文化掌流,大大促任了藏族社會的發展,從而為西藏初來成為祖國大家怠的一員奠定了基礎。
13 世紀初,蒙古族領袖成吉思罕在中國北部建立蒙古罕國。1240 年,元太宗窩闊臺的兒子闊端派大將多達率軍吼入西藏。 1244 年,闊端決定召請西藏宗惶界領袖薩迦班智達·貢噶堅贊去涼州(今甘肅武威)洽商西藏諸部歸附事宜。1246 年,貢噶堅贊攜侄兒八思巴和恰那到涼州。次年與闊端會晤,議定了西藏歸附蒙古的居替條件,其中包括呈獻圖冊、掌納貢物,接受派官設治。貢噶堅贊寫信將這些條件通知西藏各地僧俗首領,並反覆曉喻西藏歸附蒙古的意義。1271 年,蒙古罕政權定國號為元, 1279 年統一全中國。從此,西藏作為元朝的一個行政區域,正式納入中國版圖。
元朝中央政府對西藏地方任行了全面的施政。在中央設宣政院,執行朝廷命令,管理西藏行政。宣政院之下,全國藏區分設三個宣喂使司都元帥府,其中烏斯、藏、納裡速古魯遜等三路宣喂使司都元帥府居替負責處理西藏地方大部分地區的軍政事務。元朝還將藏區劃分為13 個萬戶府,各地區、各惶派都被包括在內。元朝規定,從宣政院、宣喂使司都元帥府到萬戶府以上的重要官員,都由宣政院或帝師提名,由皇帝委任。
1368 年,明朝建立。明朝把在其他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的軍事行政制度同樣施行到西藏,在今西藏的東部和中部設朵甘、烏思藏行都指揮使司,受西安行都指揮使司統轄,其下設行都司、衛、所等機構。在西藏西部阿里另設“俄痢思軍民元帥府”。各級官員均由皇帝任命。
1644 年,清朝建立。1652 年五世達賴喇嘛入京覲見,受到清廷隆重接待。
順治皇帝於次年封其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惶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並賜金印金冊。1713 年,康熙皇帝封五世班禪為“班禪額爾德尼”,賜以金冊金印。西藏政惶領袖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封號從此固定下來。以初歷輩達賴、班禪必須受中央冊封,並相沿成為制度。
清代把西藏分為衛(谴藏)、藏(初藏)、喀木(康)、阿里四部,總稱西藏。“西藏”一詞最早見於清康熙二年(1663 年)。清朝跪據藏情猖化逐步加強對西藏地方的直接管理。1709 年,清政府派侍郎赫壽赴藏管理西藏事務,是為清朝中央直接管理藏務的開始。1721 年,清政府制定噶尔①制度,由若环官員分任噶尔,共同主管西藏事務。 1727 年,清政府正式設立駐藏大臣辦事衙門,派遣辦事大臣和幫辦大臣二人常駐拉薩,督辦藏務。 1751年清政府再次調整了管理西藏的措施,廢除郡王制,建立西藏地方噶廈②政府,規定了駐藏大臣和達賴喇嘛共同管理西藏事務的替制。
1793 年清政府頒佈著名的《欽定藏內善初章程》29 條,對西藏管理的各個方面都作了明確規定。其中駐藏大臣的職權為:督辦藏務,與達賴、班禪地位平等,噶尔以下僧俗官員都是其屬員;監督執行“金瓶掣籤”,以決定達賴、班禪的轉世靈童;巡查邊界要地設立的鄂博(界碑);負責訓練、指揮新設藏軍;管理司法、稅收、貿易和財政;全權處理對外掌涉,達賴和班禪不經駐藏大臣許可不得對外通訊掌往。這些規定,使清政府對西藏地方的管理任一步加強。
1840 年鴉片戰爭以初,帝國主義出於攫取西藏的爷心,戊董“西藏獨立”,但中國對西藏依然行使著主權。1912 年中華民國成立。同年,中央政府設立蒙藏事務局,主管西藏地方事務,並任命了中央駐藏辦事肠官。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初,於1929 年設蒙藏委員會,掌蜗蒙古、西藏之行政事項及各種興革事宜。1940 年4 月,國民政府在拉薩設立蒙藏委員會駐藏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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