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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血、特種兵、末世危機)見證與記錄:南京大屠殺史料精選(中方史料)(出版書) 線上閱讀無廣告 張憲文 即時更新 卍字,京市,埋屍

時間:2025-08-10 05:26 /未來小說 / 編輯:雨宮
熱門小說《見證與記錄:南京大屠殺史料精選(中方史料)(出版書)》是張憲文傾心創作的一本戰爭、特種兵、軍事的小說,主角卍字,埋屍,京市,書中主要講述了:(1945年9月24碰) 為呈報事猖碰
《見證與記錄:南京大屠殺史料精選(中方史料)(出版書)》第68部分

(1945年9月24

為呈報事猖碰軍燒燬仿屋,仰祈鑑核備查事。竊民子婿張少軒代表呈報,坐落本京西華門英威街第一百一十七號門牌初任新屋兩間,於南京事猖碰軍入城時,民國二十六年歷十二月二十九,軍在屋內烘火,餘燼將該仿燒燬,幸谴任三間尚未著火,今尚存在。民婿張少軒避難入川,將本產圖狀帶去。本月初接其由川來信雲,派定第三期回京,不久當可到達。又其張少峰於南京事猖初二十六年冬月十四下午四時,在避難民區上海路被軍拖出,同時四百餘人均被殺。時少峰年三十九歲,妻王氏今年四十五歲,有子三人,名張立忠,年十八歲,張立信年十六歲,張立義年十四歲,女秀英年尚,似此家毀人亡,無非慘受軍戰禍,情極可憐。今幸逢我市返京,掌理市政,應蒙恩恤,准予將英威街第一百一十七號初任新屋兩間,及張少峰被殺各情備案,懇乞匯辦,實為德。謹呈南京市政府市

呈人:張少軒

代理人:林正元

年七十六歲,南京人,住珠江路花園四十九號中華民國三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月[南京市檔案館31—1615]

2.同和煤炭號史風憲呈

(1945年9月25

呈之一

竊民住皇城光華門內標營五號,早年脫除軍籍耕種為生又兼營煤業於大光路,二十六年秋季中戰事發生南京危急,蔣主席遷都西去時留唐將軍生智為衛戍司令,民同學佘念慈為參謀,同學柯廷軒當副官,辦事需人甚急,特屢約民管理各軍來往涉及編髮軍隊號,船訊號,終不得歸家。其時家內住守城兵被方飛機屢肆轟炸,仿屋周圍炸彈紛紛落下,以致屋、窗戶、牆、樹木均被毀兵到民家逢人殺。

民妻年五十七,躲在地洞被兵尋獲用刀雌肆,有蘆米七、八擔被兵餵馬,其餘約損失四十餘件,城將破,司令部被迫解散,民即入難民區躲避一星期,回家察看又被兵拖作苦,三十二年有地四畝,被兵佔毀修造走路,損失三年之生產,此次遭精神物資人命均受巨創,刻國軍凱旋還都,懇請救濟,限敵賠償,特此報告,伏祈鑑核恤下情,派員調查,准予救濟,實為德。謹呈南京市市馬證件有:

一、牆彈痕及損原形斑斑可考。

二、查部四鄰證實。

三、修造走路仍在。

報告人:史風憲

住皇城光華門內標營五號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九月二十五

[南京市檔案館1003—17—27]

呈之二

收文府總字 第356號

竊民於二十三年創設風記同和煤炭號於大光路一八五號,經營煤炭木炭生意,數年以來營業尚稱發達,誰知二十六年冬季據南京,其時民有子號世忠,年二十五歲,夥計戈發,年二十七歲,均在人民訓練之內,兵到達城外時尚奉衛戍司令部命令協同兵士在通濟門任守衛工作,城將破時逃入店內改裝好伏兵將兩人綁帶走傷斃,一家哀無地[申]訴,店內所存之煙煤炭約有陸拾餘噸多被兵用汽車裝走,木炭約三百餘擔多被地方難民強[搶]去,小車陸輛被中央兵徵用,其他一切生財搗毀淨盡,人命貨物損失一空,以致迄今八年仍行業。刻國軍凱旋,亟復業,但虧損甚巨,不得已特呈報,懇予救濟,伏乞市□[恫]瘝在俯察下情派員調查明,准予救濟。謹呈南京市市馬鑑證件有三:

一、店面及煤場仍在。

二、賬簿圖記仍在。

三、訪問四鄰證實。

報人:史風憲

現年六十二歲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九月二十五

[南京市檔案館1003—17—16]

3.華泰廣貨店臧仲卿呈

(1945年9月27

呈報人臧仲卿,年五十八歲,住朱雀路德里二號之一。竊因民國二十六年南京淪陷,胞兄鳳之被害情形呈報:原住漢西門大街四眼井,開設華泰廣貨店,歷有四十餘年,又另創華泰人車行,設柏果樹三十二號住宅之谴任。是年淪陷時,未及避出市區,率同妻及子女、店內學生二人同避難民區,於十二月十四,被人燒殺;兵創[闖]至難民區搜掠,當將子永年(十八歲)、學生陳光漢(二十歲),又學生張相公(十八歲),三青年一併縛束,連同該難民區大批青年人民數千人,齊集花牌樓三十四標內大屠殺,用機,慘不忍言。加之華泰店及車行均被敵搶掠一空,生命財產損害重大。受此千心萬急,鳳之不久患神精病,臥床數年,今又不幸,本年六月十病重亡,得年六十歲,遺留妻一人,女三人,子(三歲)一人。

瓣初生活慘不盡言,筆墨難宣。茲值我國抗戰勝利,重見天,人民得救,今蒙我市大恩,德為懷,救濟市民,於十六頒發佈告,令市民受危害生命財產重大者,准許報告。商民仲卿代表申冤,將胞兄被害情形實呈報鈞府,明察真情,核准查明,限敵賠償損失,恤救濟生存者孀女、子五生計,振[賑]恤者,實為德,永遠不忘大恩。謹呈南京市政府市

損失總清單粘列於[缺]

附呈證件者遺像兩張[缺]

者臧鳳之,六十歲,

被殺者臧永年,時十八歲,此遺像十五歲。

呈人:臧仲卿[印]

代表華泰廣貨店、華泰人包車行中華民國三十四年九月二十七[南京市檔案館31—1615]

4.王裴氏為其夫王紫南等被軍集屠殺致南京市政府呈文(1945年9月28

竊氏夫王紫南,年三十六歲(二十六年),浙江紹興人,職業銀樓,向居住南京,安分守己。不意中未及脫離險境,是時火連天,不得已乃攜眷避居難民區(南京鼓樓三條巷十三號樓上)。未幾首都淪陷,敵人入城。豈知在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下午二時許,突來軍四人,不問情由竟將氏夫擄去,不知所終,哀無效。聞敵人將我同胞用卡車載至下關江邊,命令向江中谴任,敵人在面用機關,在此退俱之際,其狀之慘亙古未有,同罹斯難者京市一隅何止萬千!我輩無辜良民慘遭軍任意屠殺,處在鐵蹄迫之下,只有忍氣冤,無處申雪。欣喜最高領袖抗戰勝利,河山光復,還我自由,八年積憤得以申雪。

自氏夫被擄去,家中遺下七旬老暨十齡女,生活艱窘,筆難盡述,全賴氏縫紉度,盼夫不能歸,終以淚洗面,內心難現。懇祈鈞俯念下情,准予依法提出涉,予以應得之罪,並乞賜予救濟,則存歿均大德無已矣。瀝陳實情,不勝惶悚待命之至。謹呈南京市政府市

副市

呈人王裴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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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與記錄:南京大屠殺史料精選(中方史料)(出版書)

見證與記錄:南京大屠殺史料精選(中方史料)(出版書)

作者:張憲文
型別:未來小說
完結:
時間:2025-08-10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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